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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付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81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付,男,1961年3月6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的(2022)苏0981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9395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