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华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28民初486号
原告:***,男,1973年生,住玉溪市元江县。
被告: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溪市红塔区徐家湾路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华和平,男,1975年生,住玉溪市红塔区。
原告***与被告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华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2019年6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计7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