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恢2609号
榆林市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雷波、***:
本院执行的榆林市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榆民初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雷波、***应向榆林市粉刷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7万元,并支付从2013年2月6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500元、执行费17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与申请执行人谈话,被执行人***共计给付118050元,下剩款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恢26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31日结案。
执行员  高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