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杨万村村民委员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6财保230号
 
申请人: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835。
法定代表人:崔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曜麟,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魏希源,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该村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道***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277586.9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被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道***村民委员会的财产线索,故,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费1907元,申请人陕西久一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员     李会茹
                             
二O二O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书  记  员     张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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