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2执207号
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丹凤意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丹凤意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1022民初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丹凤意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凤意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0日分别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阳光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累计转账17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执行费2450元,由被执行人丹凤意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院(2022)陕1022民初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2执2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