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8执保16号
西安亿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亿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28民初5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富县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申请人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在33859858.77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保险、证劵、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1458537.4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已对被申请人陕西盛唐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8537.42元予以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