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

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与武功县河道风源奶山羊养殖基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68号
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理人:蒙红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荆亚陆,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琼,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功县河道风源奶山羊养殖基地,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XX乡XX村。
法定代理人:陈党会,职位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功县河道风源奶山羊养殖基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778元,减半后2389元由原告陕西置能建工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余 洁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董江丽
打印:相丽华校对:秦婷婷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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