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报告

(2021)晋0822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贷款14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9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款14022.24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现终结执行,依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郭 超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樊恩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