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672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92000元。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预登记房产已被我院查封,经我院银行、房产、车辆、证券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陕西海马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暂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杜 娟
审判员  王 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