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与被告榆林市长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及第三人上海某某套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02民初13191号之一
原告:**,男,194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榆林市人,现住宁夏银川市长城中路国际村9号楼1**301室,无固定职业。公民身份号码:612721194810010213。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榆林市长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榆林市人,现住榆林市人民西路阳光家园4号楼1**1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4197209290413。
被告:**,女,1968年7月7日出生,汉族,榆林市人,现住榆林市常乐路阳光世纪家园A座B011室,系榆林市长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民身份号码:612724196807070184。
第三人:上海***套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榆林市长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套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后,原告**承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承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承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胡 静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