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8执保19号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旬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8民初357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3年1月12日移送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将***在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9%的股权和***在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1%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在执行过程中,依据(2022)陕0928民初3576-1号民事裁定书,已将***在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9%的股权和***在陕西开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1%的股权予以冻结并公示,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8日)。该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的内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928执保19号执行案件执行保全完毕,于2023年1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