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8民初551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安北方惠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商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