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374号
西安***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陕0112民初7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6656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66564元给申请执行人,(2018)陕0112民初71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374号执行案件(即:(2018)陕0112民初71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