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民初1496号 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已减半收取为3211元,由原告西安天威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