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24民初2570号
原告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康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6日立案后,2020年5月27日,原告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30元,由四川艾贝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黄 莉
书记员 贾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