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富康空气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富康空气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兰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1315号
 
原告:西安富康空气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康**,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常州市兰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刘璠,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富康空气净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兰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诺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
原告富康公司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及其不正当竞争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合理支出82000元(其中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公证费);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实验室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实验室环境控制及新型消毒设备的研发与生产。2013年4月21日,原告注册了第10405987号“富康”商标。2020年,原告在百度上检索查询时发现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原告研发产品图片、产品名称、产品介绍,在其发布的产品信息中,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富康净化”注册商标,严重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官网的相关产品介绍等信息全部盗用原告官网上的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原告主张的被诉侵权行为均发生于信息网络环境中,因此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原告作为被侵权方,其住所地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因此,本案应当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应当优先适用相关特殊规定。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其商标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除了大量侵权商品的储藏地以及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外,仅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可以作为管辖依据,而不再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本案现无证据显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故本案商标侵权部分纠纷不应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同时起诉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认为被告的行为实施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上述规定中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具有特定含义,主要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其侵权对象往往存在于网络环境下,因下载、链接等网络行为而发生,原告在本案中诉请的被告网络宣传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上述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应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管辖。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基本管辖原则和相关特别法律规定,本案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均不在西安市,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泉
审 判 员  李 沫 雨
审 判 员  郝   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吴   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