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

高飞、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272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94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调解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应向***赔偿20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20元,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22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鑫阳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