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204执849号
陕西扬子电力有限公司、西安明信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扬子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明信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民终1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明信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0877元。
本案在执行中,2022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西安明信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0877元,承担案执行费363元。执行中西安明信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了义务,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2)陕0204执849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科锋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党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