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5执598号
***、陕西**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澄劳人仲案字(2022)第4号裁决书一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电力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该案标的:30960元,被执行人**电力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主动履行案款31324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30960,申请执行费36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澄劳人仲案字(2022)第4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