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26执保12

 

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慕生萍,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陕西省吴起县XX大街XX巷XX号XX单元XX室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2202

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贵,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陕西省吴起县二中。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8226

本院在执行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710日申请保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6民初1307号-1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查封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吴起县移民搬迁安置点一新家园项目B区1号楼及3号楼(原2号楼)的一层及二层的全部商业用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吴起县移民搬迁安置点一新家园项目B区1号楼及3号楼(原2号楼)的一层及二层的全部商业用房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