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26执保1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慕生萍,系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陕西省吴起县XX大街XX巷XX号XX单元XX室。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2202。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万贵,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陕西省吴起县二中。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8226。本院在执行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油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申请保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2019)陕0626民初1307号-1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即查封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吴起县移民搬迁安置点一新家园项目B区1号楼及3号楼(原2号楼)的一层及二层的全部商业用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延安富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吴起县移民搬迁安置点一新家园项目B区1号楼及3号楼(原2号楼)的一层及二层的全部商业用房,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蔺 琼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徐 宝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