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盛源空调净化有限公司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执658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盛源空调净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陕西同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叶新会,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雷广全,该研究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盛源空调净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同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03执6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孙 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韩 马 兵
合 议 庭 评 议 笔 录
时 间: 2018年12月10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地 点: 执行二庭
案件主办人:李 媛 书 记 员:韩马兵
合议庭成员:赵卫东 曹 坤 李 媛
评 议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薛云霞、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记录如下:
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我认为应终结本院(2017)陕01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你们什么意见?
赵:本案现执行完毕同意终结执行。
曹:本案执行完毕同意终结执行。
评议结果:终结本院(2017)陕010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合议庭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