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3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环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马家湾慧泽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东段3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的延安市环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终4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院(2016)陕01民终46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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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