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2执1007号
陕西世尚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陕西裔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世尚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裔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422民初10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裔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世尚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630444.09元及自2023年7月14日至欠款实际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承担执行费870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费8704元,申请人申请案件执行完毕、案结事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2民初1065号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3年8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