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恢188号
案 由
不当得利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江苏芳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北京路1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田冰,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江苏芳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方明元。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江苏芳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20)苏1323执2615号,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本案已强制执行到位42400.93元,执行费500元已由江苏芳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完毕。至此,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申请执行的(2019)苏1323民初7132号生效法律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