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凌控股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赛德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03民初979号
原告: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杨凌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5212329XC。
法定代表人:*有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守纪,杨凌示范区杨陵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赛德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735357684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XX,男,1979年8月10日生,汉族,该公司副总。
原告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赛德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处分诉讼请求的权利。现原告***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确属自愿,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9元(原告已预交863),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杨凌控股神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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