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融迪管材(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融迪管材(集团)有限公司与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3执恢97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融迪管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融迪管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9682号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终85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融迪管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执行结案申请书,以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共计3013251.83元支付完毕为由,申请本院结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相关法律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恢974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毛宏波
审判员张哲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