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921执1445号
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
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7607.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7607.38元,其中,本金349187.74元,利息78567.24元,迟延履行利息794.40元,案件受理费6538元,保全费2520元。被执行人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执行费5138元,被执行人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承担。至此,通江县双力带肋钢筋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921民初35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