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脂商砼分公司与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米脂县人民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27执138号
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脂商砼分公司、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脂商砼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2018)陕0827民初70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脂商砼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商某某768262元及利息暂计199748.12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直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本案执行费。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9年5月7日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商某某200000元,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内142119.19元,又于2019年8月23日偿还申请执行人陕西瑞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脂商砼分公司下余商某某426142.81元及利息20000元,诉讼费5741.31元、执行费10282.62元由被执行人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剩余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双方公司再无经济纠纷。本院(2018)陕0827民初70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27执1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2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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