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佳县明富商砼有限公司、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8执保63号
佳县明富商砼有限公司、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佳县明富商砼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的(2022)陕0828民初4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佳县明富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267957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对榆林市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存款36029.57元、交通银行存款688.35元予以保全,以上合计36717.9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8民初413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