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02执恢75号
李某某让: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终10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李某某让与王某某、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款321674.55元,其中发放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让317184.55元,缴纳本案执行费449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2执恢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302执恢75号
王某某、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终10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李某某让与王某某、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款321674.55元,其中发放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让317184.55元,缴纳本案执行费449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2执恢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