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恢1161号
陕西永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永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0月21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的标的为248978.58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永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3634元被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223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