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荣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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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4执1014号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荣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荣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退还工程款25000元、违约金41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6175元,以上合计72175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费98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