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新0103执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中段旺座现代城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0103民初6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1月0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131819.76元(另含执行费1877.00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西安建苑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