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百达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雅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宣民二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雅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芜湖百达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苏雅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6070元、执行费2991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芜湖百达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案款76409元,现申请执行人芜湖百达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113813.35元了结,本院将剩余案款113813.35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991元已缴纳。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