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德加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14执保539号
申请人南京德加木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5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沧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 鹏
书记员 吕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