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7执120号
西安市长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泾河新城路遥建材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7民初10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泾河新城路遥建材厂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陵区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用存款账户)
账号:95×××3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