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破产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8716XL,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106室。 负责人:谷淑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31日生,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7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 为便于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执行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苏07执354号,执行依据:(2022)苏07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童 衡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徐 萌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