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合金有限公司、某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22民初293号
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府谷县府谷镇。
法定代表人郭小明。
被告府谷县佳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府谷县。
法定代表人张永斌。被告府谷县佳明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府谷县清水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刘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府谷县佳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府谷县佳明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全国各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陕西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梁裕雄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