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府谷县佳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府谷县佳某某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22民初180号
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府谷县。
法定代表人郭小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二兵,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系该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刘玉平,府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府谷县佳明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川,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霞,女,197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系杨明川妻子。
被告府谷县佳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清水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继承,男,197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府谷县佳明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佳民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协商解决本案事宜,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是在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2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010元,由原告陕西府谷通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梁裕雄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高 育
书 记 员 王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