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23执1815号
***、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民初21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采暖承包费441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7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陕西中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45187元(包含案件款44170元、案件受理费477元、案件执行费57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规定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3执18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