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西安金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928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罗治兵,男,汉族,住旬阳县赵湾镇。
被执行人西安金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金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金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马志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