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23执286号
杜玉刚、***、陕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杜玉刚与***、陕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7597.27元。执行依据为(2021)内0623民初16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28日被执行人陕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87597.27元。执行费2714元由被执行人陕西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放弃剩余全部款项。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至此,(2022)内0623执286号案件,即(2021)内0623民初160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