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2民初5342号
原告***,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上***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延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苑华辰,男,198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黄明昊,男,199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市永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永学。
原告***与被告上蔡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安市永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2020年12月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余双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彭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