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25民初7755号
原告定边县正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1842。
被告榆林圣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800671508518Y。。
本院在审理定边县正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林圣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定边县正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边县正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由原告定边县正金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姜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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