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华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451号
***、陕西华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7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102196.8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华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32583元,其中案款130722元,案件执行费1861元。现本院作出的(2015)雁民初字第07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4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3月1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