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迪曼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迪曼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0116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