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622执2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81898X,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邓天忠。
被执行人: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20913741,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陈乃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61009073920008757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7121.7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闫耀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张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