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22民初236号
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36号橡树街区A座2**20703室。统一社会代码:91610000220913741E。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1座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75394Q。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7日立案。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44元,减半收取422元,由原告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