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洋溥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洋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未民二初字第00649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陕西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洋溥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国路83号。注册号61000010010106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
被告***,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洋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陕西洋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陕西洋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0元,其余250元退还原告。
审判长袁辉
代理审判员*新
代理审判员相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