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京宝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执保833号
申请人:西安京宝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韩唐觅,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马骏。
被申请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蔡永进。
被申请人: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马骏。
被申请人:马骏,男,汉族,1967年2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申请人西安京宝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骏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西安京宝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骏名下银行存款2364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了(2021)陕0103财保24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凯联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广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骏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马    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 娜
书 记 员    石 松
1
false